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6
实施时间: 2015-9-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6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自2015年9月纳税申报期起,我市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双定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须通过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或虽比对不通过但经税务机关授权通过的,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申报数据,否则税务机关不接收申报数据。
  一、审核公式:
  1.申报表数据与税控系统数据比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的税控器具开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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