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及其加油站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13]211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1
实施时间: 2013-12-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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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现就调整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四川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增值税申报缴纳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纳税
  从2014年1月份征收期(2013年12月所属期)起,壳牌四川公司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增值税 “统一申报,分别纳税”的办法。
  (一)税款申报
  总机构按月将分支机构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汇总并计算出应纳增值税额,其应纳增值税额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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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及其加油站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3〕21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