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及在川分支机构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13]8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3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5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石油工程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按照《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工程专业化整合重组实施的指导意见》(中国石化企[2012]339号),进行石油工程专业化整合重组,将西南石油局所属除物探以外的石油工程单位划转到西南石油工程公司而形成。为了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及在川分支机构增值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3]8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