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建[2015]1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8-11
实施时间: 2015-8-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经合办(协作办、农办),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浙江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对口支援四川藏区(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对口支援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