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发[2002]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2-2-8
实施时间: 2002-2-8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纳入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各部属事业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财政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财库[2002]1号)对进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试点单位开立和撤并银行账户,均应提出申请送办公厅上报部领导批准。
  附件:财政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的通知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财政部关于清理和规范中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部门银行账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