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5]15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8-27
实施时间: 2015-8-27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4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5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3.51%;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