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宾馆饭店行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2]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7
实施时间: 2002-1-1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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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对宾馆饭店行业有关业务涉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稽一业[200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取得营业收入环节依法开具的发票,是认定其营业收入额的合法依据,任何违规开具和使用发票的行为,都是不能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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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