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办结时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4
实施时间: 2015-6-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2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的规定,“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的办结时限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办结时限为10日;纳税人发现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办结时限的公告.doc    
关于《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办结时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