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9-2
实施时间: 2015-9-7
法规类型: 非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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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结算会员:
  根据市场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自2015年9月7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30%提高到40%;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20%。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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