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流通函[2015]57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7-23
实施时间: 2015-7-23
法规类型: 租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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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精神,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商务部决定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行业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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