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15]41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9-2
实施时间: 2015-9-2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上市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创业板上市公司: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视频及电子商务领域相关业务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pdf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pdf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pdf    
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