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2]48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3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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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现将有关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政策、认定审批程序、管理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策规定
  对新开办的或非中途转办的生产型(包括工业生产企业、工业加工企业、工业修理、修配企业)、服务型私营企业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疾、智残、弱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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