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减负抵扣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9-1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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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依据《关于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62号)精神,地税部门已在2015年7月起,已对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从2015年9月起,地税部门将对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按原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实施自动抵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抵扣对象
  直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入库失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
  二、抵扣办法
  1、本次对2015年3月至6月的失业保险抵扣,采用总额抵扣法。地税部门依据费率差额计算出本单3至6月应返还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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