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审核保险兼业代理人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保监公告第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9-13
实施时间: 1999-9-13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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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兼业代理人进行了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另设独立的代理网点,不得外出展业,不得以行政手段干预客户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
  二、保险兼业代理人最多只能同时为4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只能为1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
  三、保险公司只能委托已经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保险业务,并根据其总公司统一制定的代理合同文本,与保险兼业代理人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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