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建立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5]19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
发文时间: 2015-8-21
实施时间: 2015-8-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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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
  为规范长江航运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严格制定收费目录清单。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列入本地区长江沿线涉及航运企业的收费(以下简称长江航运收费)目录清单。各地价格、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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