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函[2015]17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5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4号)第四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的税法宣传工作
  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出租房屋实行综合征收率,是为了平衡省际间的税收负担,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租房屋实行综合征收率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等纳税服务窗口和网站向纳税人做好出租房屋实行综合征收率的税法宣传工作,力争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