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案件集体会审工作制度[试行]
发文文号: 榕地税发[2006]19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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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保证稽查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单位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集体会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
  (一)稽查科分管局长会审会议
  由稽查局分管稽查科副局长或纪检员、所属稽查科负责人、法规审理科负责人、主审人员组成。对查补税费在30万元以下、情节轻微的一般性补税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二)稽查局局长会审会议
  由稽查局局长、副局长、纪检员、各稽查科室负责人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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