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建议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榕地税发[2006]14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1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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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税务稽查建议书是指税务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工作实践中,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税务征管部门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教育性的税收问题,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研究,从规范税务管理的角度形成书面建议性文字,并向相关部门作出反馈、交流的文书。
  第二条 在稽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和问题的,应提出稽查建议:
  1.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
  2.实行“定期定额”纳税户的应纳税定额未按规定核定,或营业额超过核定的20%未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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