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7-30
实施时间: 2015-7-30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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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口企业:
  按照《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8月1日起,逐步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行后,出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只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留存企业备查。
  为实现无纸化管理的平稳过渡,今年8月,我市对一类出口企业先行无纸化退税管理,即按照无纸化管理内容要求,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和无纸化退库;9月起全面推行至所有出口企业,取消企业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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