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新增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8-28
实施时间: 2015-8-2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增强市场活力、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78号公告规定,海关总署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天津融宝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等3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建设。现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应为有缴纳税费业务需求的企业客户提供支付、退款、在线对账等服务,及时处理解决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应负责......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