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统[2015]2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统计局
发文时间: 2015-8-25
实施时间: 2015-9-1
失效时间: 2020-8-3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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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局,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部门统计行为,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0]33号)规定,修订了《天津市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5日
  天津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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