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5]124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21
实施时间: 2015-9-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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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1日
  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工业产业创新升级,促进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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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解读
  问题1 制定《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答:随着我市产业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市场对高新、高端产业的需求日益增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成为我市工业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的迫切要求。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城乡规划,在规划管理工作中配合供地差别化政策,推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与产业创新发展,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推动工业产业创新升级,针对杭州市现有工业用地的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制定《若干规定》,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规范相关审批。
  问题2 制定《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若干规定》结合现行的工业土地相关政策,如“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企业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厂房,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空间布局,制定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审查标准”、“市区存量工业项目升级为创新型产业项目的,经区政府(管委会)审查,市发改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区政府(管委会)可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启动宗地选址论证及控规局部调整工作”等深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化产业用地管理的激励政策,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针对创新型工业项目的建设、工业用地指标的调整、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等作出相关规定,全面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3 制定《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杭政[2014]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2号)、《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5]13号)等政府规范性文件。
  问题4《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为明确工业用地的管理原则;对控规编制中的容积率设定、绿地率指标和建筑限高等指标控制、工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等方面提出规划要求;简化了创新型工业项目的审批流程和审批程序;规范了自有存量用地、零星工业用地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原则和规划要求;提出了设立产业发展单元的创新思路以及无需规划许可范围。
  问题5《杭州市工业用地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主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镇建设用地上现状用地性质、土地证登记用途或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的规划管理。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按照规划许可用途使用房屋,不适用本规定。
  解读人:市规划局李筱曼 8836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