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2]59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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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针对各局反映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银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
  二、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因符合一定条件,而由单位为个人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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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doc    
修正:
第三条中有关“住房”的规定、第七条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