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5]10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6-15
实施时间: 2015-6-15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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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置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对《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府办〔2007〕266号)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第三条第(一)款调整为:“本规定所称的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收购的,用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其他由政府负责拆迁的建设项目的安置用房,以及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政府土地收储的安置用房和由市政府确定用途的政策性住房”。
  二、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调整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项目所在区政府或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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