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基准地价征收土地契税后发生的配套费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15]77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6-10
实施时间: 2015-6-10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33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关于沈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基准地价征收土地契税后发生的配套费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沈地税直发〔2014〕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你局土地契税征收采用的方法一直为土地出让金及补偿合计与基准地价孰高,同时对发生的配套费均需缴纳契税的原则,因此,同意你局建议,对沈阳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配套费征收契税。
  此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1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