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购买商品房差价征收契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3]4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6
实施时间: 2003-8-6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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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3]917号),为进一步做好具体征管工作,明确征收机关与代征单位的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欲办理新购商品房产权过户手续的纳税人,均须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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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三、四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