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5]9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8-17
实施时间: 2015-10-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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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交通运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属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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