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协字[1997]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1-3
实施时间: 1997-11-3
失效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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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及各地意见,修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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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2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5-1-18
实施时间:2005-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