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发[2015]55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7-30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其他费用 劳动保护费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92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天,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