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5-8-20
实施时间: 2015-8-20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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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配合我国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明确海关对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监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应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应将开展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可交割油种和指定交割仓库向海关总署备案。
  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海关进行联网,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应当与指定交割仓库主管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实时提供保税交割结算单(见附件1、2)、保税标准仓单清单(见附件3)等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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