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工字[1997]28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7-10-30
实施时间: 1997-1-1
失效时间: 1998-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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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物价委员会),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稳定农产品价格,支持农业生产,解决油品提价与农产品不能相应提价的矛盾,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油品价格调节基金。现将《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收文后迅速转发给有关企业执行;请农业部抓紧制定《油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财政部、国家计委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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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再征收油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计价格[1998]154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8-8-10
实施时间:1998-6-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