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5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8-6
实施时间: 2015-8-6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5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沪财库[2015]37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规定,2015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8月13日在本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3.47%,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5年8月7日,每年2月7日、8月7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5年8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