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14]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3-10
实施时间: 2014-4-23
失效时间: 2019-4-2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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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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