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14]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4-5-1
失效时间: 2019-4-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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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完整,促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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