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15]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3-24
实施时间: 2015-4-10
失效时间: 2020-4-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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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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