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5]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5-6-17
实施时间: 2015-7-15
失效时间: 2017-7-15
法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金融办:
  为规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会计工作,保护参与试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5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
  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