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办[2014]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12-19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9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