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格[2015]2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4-6-1
失效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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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2号)要求,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1.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项费用。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核定,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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