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社[2015]10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7-2
实施时间: 2015-7-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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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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