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建发[201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7-23
实施时间: 2015-7-23
失效时间: 2020-6-30
法规类型: 国土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个人所得税 契税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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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环境,加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的信贷和税收政策
  1.落实国家支持住房合理消费的信贷政策。对申请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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