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8-12
实施时间: 2015-8-12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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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的通知》(深财监[2015]10号)要求,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外地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应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登陆市注协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自查表格。目前,自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自查工作从6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自查内容包括设所条件、内部管理、会计信息、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业务报备等六个方面。截至7月底,我市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能按照要求填报自查表格,遇到疑问能够及时沟通、协调。据统计,今年参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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