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8-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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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代收银行: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4]72号)文件规定,新版浙江省财政票据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启用,旧版浙江省财政票据延期使用至2016年3月。为做好财政票据换版工作,确保新旧版财政票据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财政票据换版的相关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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