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93]中办发第019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
发文时间: 1993-10-9
实施时间: 1993-10-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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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附件: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但是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超越职权乱设收费、罚没项目,有的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与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奖金、福利挂钩,有的坐支、留成甚至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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