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4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8-10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0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其后,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2号和2014年第52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更名事宜。
  2015年6月10日,商务部收到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的倾销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