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5]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8-3
实施时间: 2015-8-3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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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一)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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