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工商发[2015]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16
实施时间: 2015-2-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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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咸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通过。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月16日
  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放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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