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5]1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7-2
实施时间: 2015-7-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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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
  为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工作,我部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2015年7月2日
  附件: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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