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2号
发文文号: 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厦门海关
发文时间: 2015-6-30
实施时间: 2015-6-3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13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通关便利化,厦门海关决定在关区内实施进出境船舶监管手续相关纸质单证简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船舶负责人向海关申报船舶进出境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出境(港)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等资料可通过提交电子数据办理手续,海关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二、《海关监管簿》(中国籍船舶)、《船舶吨税执照》、纸质舱单暂不适用无纸化监管,船舶负责人向海关申报船舶进出境时,仍需向海关提交纸质资料。
  本公告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