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2.13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8-3
实施时间: 2015-8-3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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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2.13条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2.13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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