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5]14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发文时间: 2015-7-31
实施时间: 2015-7-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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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保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我们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第十六期环保清单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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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pdf    
附件2: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台式计算机性能参数.pdf    
参阅文件: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销售联系表.xls